北極星電力網獲悉,近期,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推動電力交易機構開展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2】797號),積極穩妥擴大綠電和綠證交易范圍,更好體現可再生能源的環境價值,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通知》指出,推動電力交易機構開展綠證交易。綠色電力證書是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的唯一憑證,是體現可再生能源環境價值的重要途徑。在目前綠證自愿認購和綠色電力交易的基礎上積極支持電力交易機構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通過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等多種方式組織開展綠證交易,引導更多市場主體參與綠證與綠色電力交易,促進可再生能源消費。
在綠證規模劃轉方面,《通知》強調,綜合考慮可再生能源出力、電網建設情況、市場主體需求、歷史交易情況,抓緊核定第一批綠色電力證書需求規模。電力交易機構根據各自經營區可再生能源電量實際生產和消納情況申報綠證核發范圍,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據此批量劃轉綠證。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要提前做好有關工作,按核定交易規模向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及時核發與劃轉綠證,確保電力交易機構按照核定規模獲得綠證。電力交易機構負責開展綠證交易組織、結算等流通環節各項工作。后續根據新增綠證交易需求,持續做好綠證批量核發劃轉工作。
在綠證價格和綠證收益方面,《通知》明確,科學引導綠證價格,合理分配綠證收益。各有關方面要統籌做好綠證交易與綠色電力交易的關系,在推動擴大綠電交易規模的基礎上,合理增加綠證供給,引導綠證和綠電價格運行在合理區間,在保障市場平穩健康運行的基礎上全面反映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
對于所有綠證交易,完全市場化上網綠色電力或由電網企業保障性收購的平價可再生能源項目,產生的附加收益歸發電企業;由電網企業保障性收購且享受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綠色電力產生的附加收益由電網企業單獨歸集,并以適當方式對沖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電網企業應根據核發機構提供的綠證交易信息,做好對應項目補貼資金審核和對沖結算工作。
此外,《通知》還對相關部門組織落實工作作出要求。其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持續完善綠證交易管理的制度體系,加強對各地區綠證交易工作的跟蹤指導。電網企業要切實履行在電網建設、調度運行、保障性收購、信息歸集等方面的責任,助力可再生能源消納,增加綠色電力供給。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要在做好綠色電力交易的基礎上推動綠證交易,參照綠電交易模式提供結算服務,積極培育市場主體,引導社會提升對綠證綠電的需求。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要加強對綠證核發、劃轉工作的管理,平穩增加綠證供給。
11月16日,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公開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以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認定的基本憑證。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代表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環境價值,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唯一憑證,也是國際通行做法。中國綠證制度自2017年正式啟動實施,已經建立了一整套規范、有效的核發和交易體系,證書核發、交易總體平穩有序,初步推動全社會形成了較好的綠色電力消費共識。《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與現行綠證政策充分銜接,明確以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認定的基本憑證。綠證核發范圍覆蓋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綠證原則上可轉讓,轉讓規則另行制定。各省級行政區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以本省類型電力用戶持有的當年度綠證作為相關核算工作的基準,企業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以本企業持有的當年度綠證作為相關核算工作的基準。
可見,在政策推動下,我國綠證交易市場活躍度有望提升。